日照市创业补贴政策
2021-05-21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视为首次创业(未更换过法人)。 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个体工商户转制为小微企业的,转制时间视为首次创业时间。
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并缴纳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未正规就业人员数量确定,其中,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不含创业者)以上的,补贴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注册前,无小微企业注册记录)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后的,补贴1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上述两项补贴,创业者只能享受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体现申请日前1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是否正常经营主要查看是否有正常收入与支出或能证明正常经营的其他材料,下同)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范围:对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未正规就业人员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被吸纳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 务社)有组织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将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市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市教育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照材料。核对不通过的,上传证照材料。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髙技能人才、返乡 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给予减免),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期限2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9000元/人。其中初次申请,创业实体需经营满1年,不足2年,拨付6000元/年,租金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初次申请满1年且不足2年的,可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只需提供一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补贴范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六、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日照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日照市十大返乡创业农 民工”、“日照市创业导师”,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日照市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对“日照市创业大赛”各组别前6名,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