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创业补贴政策
2021-05-21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创业者身份证;3、财务报表;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3、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4、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5、《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照材料。核对不通过的,上传证照材料。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创业园区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每年36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租赁发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书,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创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