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9-06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规定,根据青岛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青岛城市学院深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信息公开目录,认真开展了信息梳理、载体设计等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学校正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清晰合理地展现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以学校的实际情况作为基础,坚持“积极开展,稳妥推进,确保实效”的工作思路,保障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面推进。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校领导全面负责、校长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合理改进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学校各部门意见基础上,2022年修订了《青岛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重新细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使之更加全面、具体。在《青岛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明确和细化学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的途径以及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以及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环节等方面具体要求开展工作,使制度切实发挥其功能,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意识,拓宽渠道,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1.高度认识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明确了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2.丰富信息公开媒介载体,拓宽公开渠道。2023年制作了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细化栏目设置,开通校内各类信息对外公开渠道,搭建公众获取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最大限度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

(三)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紧密围绕关注度高的信息,突出工作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涉及学校发展、招生、就业、人事等高关注度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和微信平台公开发布2023年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计划等信息,同时提供网络、电话、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咨询、监督渠道,确保各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打造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校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公示学校重大活动通知、人事招聘信息、学生转学信息等。除通过常规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外,学校还开展校园名家讲坛、大学生文化素质讲座、金秋读书节等,邀请社会各界走入校园,参观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创新教育成果展等,了解学校的精神文化和基本情况。

二、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22-2023学年,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618条,其中,各学院相关新闻427条,实习就业相关新闻13条,招生处公告29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及文化比赛活动47条,缴费通知1条,教学管理制度6条,教育教学政策公告15条,科研政策公告文件13条,党委宣传时政新闻67条。

2.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组织机构设置、学校院系设置、学校领导班子分工、各类在校生数量、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等基本信息;

2)学校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学校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考试及录取规定,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4)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落实情况、指导与服务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6)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7)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员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

8)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9)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3.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网站与其他网络资源,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建设信息公开网站,定期做好信息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设立信息公开意见邮箱,收取社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专人负责定期处理。通过校园网及时发布学校各类要闻,各部门积极通过部门主页公开信息,新闻中心、招就办、校友会等还通过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学校相关信息。

2)充分利用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发布信息。通过校务会议、全院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会议和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公文,及时传达学校信息。

3)充分发挥其他途径和载体的作用,通过年鉴、校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学生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向校内和社会公开学校信息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已在《青岛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本学年度共接到426次信访(含学校热线、12345热线、省政府信箱等),学校均依据相关办法予以解答。目前,学校得到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评议情况良好,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学校部分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内涵和运行流程尚不熟悉,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时效性的重视,确保时间、质量两不误

强化师生员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按照“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建立培训学习常态化机制

  组织全院各部门认真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提高各部门和师生对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视度和参与度,支持和鼓励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建议,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提升工作水平

  准确把握新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从工作思路、方法、途径、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完善虚假信息澄清机制,提高危机公关的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并不断丰富内涵,发挥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


青岛城市学院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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